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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细则

发布时间:2009-08-22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党委办    访问量:

  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规定: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,没有经过培训,一般不能发展入党。因此,党校每学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。为使培训工作规范化、正规化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
  一、组织领导

  1、设立培训班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校领导、党务办工作人员、党总支干事组成,并指定培训班班主任。
  2、培训班成立班委会。设班长、副班长各一名,各学习小组组长为班委会成员。

  3、各总支成立学习小组,设组长一名。人数较多的系,可划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,每组一般为20人左右。

  4、各党总支要指定干部对本单位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加以指导、检查和督促。

  二、推荐培训班学员

  1、各系党总支要根据党校下达的参学人数进行推荐,原则上不得突破指标。

  2、推荐的学员必须是已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,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(职工)。由本人申请、党支部推荐、党总支审查同意,以总支为单位上报党校。

  3、有关部门推荐的学员,须征得所在党总支同意并签署意见。学员仍归属各系(部门)学习小组统一管理。

  三、教学安排

  培训班起止时间一个月左右。授课为18个课时(含录像课),各学习小组自学讨论时间为16课时,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10课时。

  培训班主要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进行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教育,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,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、纲领、指导思想、宗旨、任务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,初步确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
  四、结业

  凡修满党校规定的课时,考试合格,未出现违纪现象,学习结束后发给党校结业证书。学员结业成绩由两部分构成:结业考试占80%,学习小组考核成绩占20%。

 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发给学习结业证书:

  1、考评成绩不及格者;

  2、未按党校规定,迟到两次以上、请假三次以上者;无故不参加上课、讨论、小组活动者;

  3、未按规定完成各项学习要求者。

  五、学习纪律

  1、严格考勤制度。各小组应建立考勤登记本,每次活动要实行签到制度。上课、讨论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
  2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。上课期间,不准说话,不准看与党校无关的书籍和做其它事情。

  3、要把课堂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。对培训教材要抓好个人的自学。党校的每一课授完后,都应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,整个学习期间,每人不得少于八篇心得体会。

  4、各学习小组要精心组织好各项学习活动。要围绕主题,组织学员开展小组讨论,着力于提高学员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深化,端正入党动机,明确努力方向。同时,精心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,把学习与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,丰富学习的内容。做到形式多样,丰富多彩,生动活泼。

  5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,组织学员向校广播站、校园网投稿(或办板报),反映学习成果,宣传好人好事,调动广大学员的学习积极性。

  6、社会实践活动要采取就近就便的原则,保证安全,讲究实效。不准以党校学习小组的名义搞旅游活动。

  六、评优

  培训班开展“争当优秀学员”活动。优秀学员按10%的比例进行评选。学习结束,由校党校给予表彰。

  优秀学员条件:

  1、学习态度端正,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参加学习活动,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。

  2、严格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,组织纪律观念强。坚持出满勤,没有任何违纪现象。

  3、关心集体,有集体荣誉感。积极参加小组各项活动,工作热情高,以身作则,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  4、学习成绩好。能认真进行自学,自觉性强,学习心得体会质量高,立足于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。考试成绩优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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